一、擔保物權的概念
擔保物權,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,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一種他物權。
二、擔保物權的設立意義及內容
(一)設立意義
擔保物權,顧名思義就是擔保債的履行的,那具體是怎么擔保呢?我們舉個例子給大家:我分別向甲和乙借了10萬元,與債權人甲只是簽訂了借款合同,與債權人乙除了簽訂了借款合同,還將一個市價約20萬元的古董花瓶出質給乙。那么好了,甲和乙的債權都到期了,可是誰的錢我都還不上,除了那個古董花瓶我手中又沒有任何值錢的東西了,經過法定的程序將古董花瓶進行拍賣,所得價款15萬元,請問甲和乙誰可以優(yōu)先受償?當然是乙!通過這個例子相信大家就明白了擔保物權的重要性!擔保物權是實現債權的重要保證,能夠大大的降低債權人的風險,下面我們來看一下?lián)N餀嗟木唧w內容。
(二)具體內容
1.抵押權
抵押權,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財產,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(fā)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,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變價并優(yōu)先受償的權利。
注意一下抵押權的特點:抵押的可以是動產,也可以是不動產,但是有一個顯著特征就是:不轉移占有。也就是說抵押權人并沒有實際占有抵押物。
2.質權
質權,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,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,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(yōu)先受償的權利。
注意一下質押的特點:質押的只能是動產或權利,而且需要“移交”,也就是要將質押物移交給質押權人。這是質押非常顯著的特點。
3.留置權
留置權,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,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,有留置該財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,并在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優(yōu)先受償的權利。留置權是動產擔保物權,其標的物均為動產。
留置權屬于法定擔保物權,具有法定性。這就是說,當符合一定條件時,依照法律規(guī)定當然地發(fā)生債權人的留置權,而無須合同事先約定。這也是留置權和抵押權、質權的重要區(qū)別。與之相對的,抵押權和質押權我們稱之為“意定物權”,是根據雙方的“意思”確定的物權,這部分是留置權非常顯著的特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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